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 [2023] 5号) 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美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20%.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1.问: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当前为24%,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 3号) ,自2024年3月1日起,调整为20%。
2.问: 哪些人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在上海市参保?
答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3] 5号)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猫爸碍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023年5月1日起,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等均可在本市参保。